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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家鑫案索赠风波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17:29:58

基本解释

  “药家鑫杀人案”随着张妙家人的索赠肢体冲突再次走入公众视线。原本早该尘埃落定的“药”(药家鑫案)之殇,却因为这场到药家的索赠未果而再添“伤”的注脚,“痛”的旁白。那么究竟,药家鑫案“伤害”了谁?药家鑫案索赠风波又“弄痛”了哪?

  药家鑫案后,剧情仍未完结。2月8日,张显及张妙家人前往药家鑫父亲家索要20万元赠款,因言语不合,与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肢体冲突。马延明认为张显“寻衅滋事”。药庆卫告诉记者,如果张平选家实在困难,他愿意提供人道主义援助,但前提是张家要就此前在媒体上撒的谎进行澄清。(2月9日《新京报》)

  这几天,朴素的舆论道德拿起锋利的刀子,从情与法的视角,解剖起张显及张妙家人索赠的“丑恶嘴脸”。有奚落张妙家人“确实难缠”的,也有讽刺张显“惟恐天下不乱,把人家忽悠起来闹,先要命、再要钱,然后说自己是来打酱油的”……加之不雅的打架照佐证,索赠的一方忽然被绑架到了民意沸反的十字架上。

  论说起来,要钱当然是有点不可理解。中国的传统美德讲究“仁义礼智信”,张妙被害去世已经近两年,药家鑫也已经执行了死刑,在法治的框架内,“一报还一报”的正义观得以彰显,对于药家鑫的父母来说,儿子都没了,再被人家要钱,无疑有点伤口撒盐的意思;就是从法理来说,当年的20万元赠款是一种明确的“附条件赠与”,带有直接的主观意愿,也就是药家希望通过积极赔偿,获得受害方的谅解、从而求得轻判,但既然药家鑫案已经尘埃落地,赠与早就失去了成立的条件,而《合同法》第186条也支持了赠与人享有“任意撤销权”,不能因为有当初的微博在,这辈子就得非给你20万元——要不然,我们都可以拿着去年的商场促销价目表去买今天的货品了。

  弄得大家群情激奋的,也许未必是以上的道理,最要命的是:从当初拒不接受药家“带血的钱”,到如今主动前往索取赠款——公众哪里受得了你“英雄气短”的一出?彼时案件伊始,就有声音劝导受害人家属接受药家捐赠,但这微弱的声音立时被巨大的声浪“拍死”,高蹈而癫狂的“无上道德”不停地给张家人“打鸡血”,说拒绝捐款就是“对正义的支持”、说不要“带血的钱”就是“为底层群众长了脸”。于是,事件以慷慨成仁的姿态,只为证明农村人“并不难缠”。

  道德是要吃饭的,立牌坊也是有代价的。张家的说法是,“张妙的妈妈刘小欠身患疾病,亟需用钱,所以他们愿意接受这20万捐款”——且不管事实真伪,张妙被害,给家庭带来的损失与压力不难想见,那么,接受对方合理捐赠与证明农村人的气节,真有事实上的逻辑关联?只是,当初鼓动张家不要“带血的钱”的那些人,今天,又跳出来再对张家人迫于生计、索要捐赠的事实义愤填膺。此时彼时,令人唏嘘。

  问题的症结远不在于索要20万元捐赠的是非之辩上,核心在两点:第一,我们的道德,为什么那么敏感于金钱?我们的法律,为什么一旦因为有了赔偿介入就有了颠倒是非的风险?第二,张妙家人的损失,除了药家的法律赔偿之外,能不能寻找到一种合理的公共责任担当?为什么身患疾病的“张妙妈妈”不能在医疗保障中找到生机、甚至反而可能成为向药家索赠的堂皇借口?

  药家鑫案,关联方都是受害者,乃至整个社会。但愿我们对20万索赠风波的反思,不只是合理不合理、合法不合法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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